日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2016年7月1日,将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试点工作;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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