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卫生计生委网站,1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意见》明确了医养结合的5项重点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
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三是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四是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
五是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
《意见》指出,要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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