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明确奶粉质量问题赔偿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距保质期不足一月应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
通知明确,商场、超市、食品店和药店等经营者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经营者对发现的包装破损、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经营、登记造册,并依法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方式予以处置;经营者要对距离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通知指出,对因严重食品违法犯罪被列入“黑名单”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被追究责任的经营管理和从业人员应当建立检索名录。同时,各地要对已经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进行逐户复查、规范和清理。
进口奶粉无中文标识一经发现一律停止销售
通知要求,对销售无对应批次全项目检验报告婴幼儿配方乳粉或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责令停止经营,依法从严查处并监督经营者作退货或销毁处理;全面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通知还要求,针对食品安全风险因素科学设定检验项目,参照药品“飞行检查”方式进行突击性抽检,增加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样检验数量和频次。对监督抽检中发现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要及时依法从严查处。
■同步播报
为确保“两节”市场乳制品质量,国务院食安办要求
严厉打击“奶霸”扰乱奶源市场行为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21日消息,针对部分地区奶源紧张、奶价上涨可能造成质量安全问题的风险隐患,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乳制品骨干企业带头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两节”市场乳制品质量安全。
国务院食安办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生鲜乳入厂检验,严禁采购非法经营的生鲜乳,坚决抵制哄抢奶源,真正从源头上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
同时,各地食品安全办要综合施策,突出抓好五项工作:一是完善生鲜乳质量安全追溯和不合格生鲜乳主动报告、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二是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的检查力度,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企业、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法,加大对乳制品企业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乳制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对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加大检查力度和抽检频次。四是强化乳制品抽检工作,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五是严格排查生鲜乳收购、运输和乳制品生产、销售等各环节隐患,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对“奶霸”扰乱奶源市场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DF010)